
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金门报导】金门县金湖镇塔后22号传统建筑物修复工程于12日上午10时整举行动工典礼,期望未来该屋的完工能对传统建筑修复再利用展现新风貌,修后工程预订于110年9月完工。
工程开工祈福仪式由县长杨镇浯亲自主持,金湖镇镇长陈文顾、金湖镇代表会主席蔡乃靖、代表蔡建伟、洪海水、新湖里里长陈锦章、兴建人陈廷笺裔孙谢敦宁、建设处文处长水成、陈胜川建筑师、承造厂商建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清海等人均出席共襄盛举。
现有传统建筑部份年久失修,周边土地多数因产权问题延宕至今,但是,在大家的努力和多方协助下,取得权利人支持,金门县政府戮力于塔后地区空间的改造,期盼未来辅导民众有更多管道申请传统建筑修缮计划。
建设处表示,金门县政府自民国90年起订立“金门县维护传统建筑风貌奖助自治条例”补助经费进行修缮,以鼓励民众针对传统建筑物进行修复,迄今投入新台币8亿5千万余元,修复完成648栋;为强化传统建筑物之保存,另于107年开始办理由本府负担全部费用之自办工程计11件,迄今投入经费新台币1亿2,000万余元,现已完工3件。
金湖镇塔后22号传统建筑物修复工程,系依据民法及土地法规定,向屋主取得30年的使用权利后,由县府全权负责修缮作业,本建筑物为陈廷笺于民国23年兴建,系属三落大厝,一二落为传统闽南式,正立面下堵皆为花岗石墙,柜台脚雕刻精美,上堵完整之马约利卡砖,第三落为番仔厝型式,格局为地区少见,面积约为336.33平方公尺,由陈胜川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监造、建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,工程金额新台币2,351万余元,作为金湖镇塔后地区典范,除配合维护传统建筑风貌奖助自治条例来做规划,并加入现代设备与再利用方案设计,日后可做为委外经营民宿或餐厅,提升居民生活品质,营造整洁舒适之环境,祈使传统建筑物风貌风华再现。
建设处表示,另接续于6月15日(一)上午办理金沙镇阳翟5号传统建筑物修复工程动工典礼,由陈胜川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监造、建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,工程金额新台币848万余元,及金沙镇田墩11号传统建筑物修复工程动工典礼,由陈胜川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监造、元冠营造有限公司施工,工程金额新台币2,119万余元,本2案日后可做为委外经营民宿或青创基地等使用,并能引领传统建筑物活化再利用之典范。

